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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申請參加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發佈日期 2022/9/27
發布單位 註冊課務組
點閱次數 358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四、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並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五、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前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含會議紀錄)」、「計畫送審案件統計表」及「計畫申請初審檢核表」,核章後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前電子文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 02)25626552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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